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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進入紡織工程系,可從專業課程中學習到很多相關理論從石化原料、紡紗、織布、染整到成衣設計及行銷涵蓋範圍很多但對於現場設備及工廠製程並不是很瞭解但在職場上是否能夠理論與實際操作結合非常重要故結合紡織業界於實習中分派學生至不同領域工廠學習不同的專業以期培育一位全方位的學生

工廠實習課程實施規範

  1. 本學系為強調理論、實務與研究並重,相互配合,針對紡織產業發展進行瞭解,適應工廠實務工作情況,強化學習效果,俾能增進就業能力、就業機會,特訂定「實習課程實施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2. 本學系學生,必須依本規範修習工廠實習課程,方能畢業並可接受就業輔導。
  3. 課程實施應於暑假二個月,實際於工廠內工作。
  4. 實習工廠之安排,以學校主動洽廠安排分配為原則,學生自洽工廠實習者,應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方准予以承認。
  5. 修習該課程之學生,應於規定時間內,填報「修習工廠實習課程申請表」,送交學校安排與作業
  6. 學校在收集「修習工廠實習課程申請表」後,將洽妥實習工廠名稱予以列冊公告,修習學生應於規定期限內,依其地點、工作內容、研究配合等因素選定實習工廠三至五家,並填寫希望優先次序,由學校依學生之在校成績、能力表現予以分配公告之。
  7. 每位修習該課程之學生,均由任課老師給予輔導,經選定並獲分配實習廠商之學生,應於規定時間參加「學生工廠實習講習」。
  8. 學生在工廠實習期間,必須遵守校外「工廠實習規定」。
  9. 工廠實習期間,任課老師應加強與建教工廠修習學生之聯繫,以增進實習效果,強化與建教工廠之關係。
  10. 工廠實習期滿,須將「實習成績評量表」,送交工廠指導主管評分簽章後,由該廠逕寄本學系,學生自送者不予承認。
  11. 修習期滿之學生,應於開學十日內,將實習報告送交任課老師,任課老師於收齊後,送請各相關領域教授審閱。
  12. 實習成績評量;以實習工廠之實習成績評量與審閱實習報告成績與輔導成績評量三種分別佔50%、30%、20%合併計算為該科成績,實習總成績未達60分者該科不予通過。
  13. 實習期間視同在校上課,中途無故停止或破壞校譽者,不僅成績不予通過外,並得報請學校予以議處。
  14. 本規範經本學系校外工廠實習指導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 。
  15. 本規範於公告之日起實施。

工廠實習規定

  1. 凡參加校外實習學生,無論自洽或經本系介紹至工廠實習者,均依辦理。
  2. 實習目的為使學生日常在學校授課所接觸之理論知識與工廠實際操作,互相認證,以達手腦並用,理論與實際結合之效。
  3. 實習學生原則上食宿自覓,除攜帶日常必需之隨身用品外並須攜帶工作服一套。
  4. 實習學生必需按工廠規定作息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5. 實習學生須體認實習乃是授課之延長,必需認真學習,深入理解實習課程之各項內容,實習生表現良好與否,酌情給予獎勵或處罰。
  6. 實習學生對工廠廠長、工程師及指派指導學習之人員與所有員工須禮貌週到,敬以師尊之禮,體念惠允實習不易,內心須常存感謝之念。
  7. 每日實習心得必須逐日記載於校外實習報告簿,並須將有參考價值之機器將其傳動構造等繪製圖表繳交廠長檢閱返校後,繳交實習指導委員會作為參考。
  8. 凡登記實習學生,須按分配之實習工廠如期攜帶實習報到通知書並開始實習,實習期中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停止實習,遇有不得已事故時,必須依實習工廠之廠規,向指導人員請准假後方可離廠,並須於開學時向任課老師報備列入登記。
  9. 實習期滿如欲延長實習者,希各自向該實習工廠請求允准後方可延長實習,如工廠不准延長,學生不得強求。
  10. 實習期間須時刻注意安全,未經指導人員許可,不可隨便亂觸機器以免發生危險。
  11. 實習屆滿,將實習成績單呈交該實習工廠主管評分後,煩請廠方逕寄本校紡織工程學系,以憑考核實習成績。

工廠實習日誌規定

  1.  請以A4大小之筆記本紀錄(若實習單位有提供紀錄本,則以公司為主),若超過乙本則須在封面附註共幾本與編號。
  2.  封面右上請寫上 姓名、學號、實習公司,內頁第一頁請寫上 姓名、學號、實習公司與部門、主管姓名、實際上班日與請假天數。
  3.  請在日誌最後頁將實習心得黏妥、固定,若有任何附件也請黏妥於實習日誌內。

工廠實習請假規定

  1. 實習日為每年7月及8月,為期2個月。
  2. 請假依工廠制定方式辦理,未(准)請假以曠職(課)考核。
  3. 病、事假及曠職合計,1天扣總分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