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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重儀器

中國文化大學紡織工程學系貴重儀器使用規則

中國文化大學紡織工程學系特定儀器設備管理使用辦法

第一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系特定儀器(如附件一)。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系師生。

第三條 儀器借用規則:

1、借用本系特定儀器前須先接受教育訓練(至少3次),方可提出認證,經系認證通過後,方取得該項設備使用資格;有效期自認證通過日起壹年止。

2、特定儀器之借用方式採預約登記制度(至系辦登記),於使用前1個工作日提出申請。

3、借用時間為學校上班期間(有特殊情況另外提出申請),借用以一天為限,以維護他人權利,不得同時多次登記,如遇二個人以上同時申請,則依申請順序,依次分配使用時間,如有爭議請管理人協調。

4、使用者,於開機後確定電腦及儀器狀況正常後,須在使用紀錄表上簽名;如儀器有異常現象,請填寫儀器維修紀錄表並通知管理人。

5、未依本辦法者,經勸導仍違規累計三次者,取消使用資格。

6、認證通過者得申請製作認證書;每份酌收工本費新台幣50元整。

第四條 儀器週邊設備:

1、附屬設備,於使用時借用。

2、消耗性器材如氣體、乾冰等,由系上協調採購。

3、消耗性零件、材料、藥品由使用者自備。

第五條 其他:

1、每次實驗結束,務必將儀器歸位並保持原狀及周邊環境清理乾淨,並歸還附屬設備;若未依規定保持原狀者,取消使用資格。

2、儀器因操作不當(由廠商維修判斷)造成的損害,由使用者自行維修與賠償,並追究使用責任議處之。

3、使用者資料檔必須在二星期內自行移存,過期資料由管理人移除所有資料檔。

第六條 遵守特定儀器之使用規定,本規定未盡事宜經系務會議討論修改後,再另行公告實施。

107年10月9日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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