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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能性染整實驗室

機能性染整實驗室

使用守則:


1.實驗室位於大德館108室,校內分機33455;實驗室電話可撥打國內有線電話及學校各單位,實驗室借用請依學校上班時間辦理;特殊需求者向實驗室管理人另提出申請。
2. 使用實驗室前,均應知道急救箱、緊急沖洗器及滅火器之放置位置及操作方法。
3. 使用實驗室,應穿著實驗衣,必要時戴護目鏡,不宜穿著過於寬鬆之衣服,蓄長髮者應束紮整齊。
4. 使用實驗室一律要填寫工作日誌;使用儀器設備者須再填寫該儀器之使用紀錄;使用實驗室及儀器設備完畢,應將環境清潔整理後並填寫工作日誌才可離開。
5. 每項設備皆有操作說明,需確實了解設該備正確使用方法才可開機,否則應由認可老師或指導學長在旁示範後方能使用,若對儀器操作不清楚需先洽負責人協助處理;特定設備使用請遵照本系「特定儀器設備管理使用規定」使用。
6. 設備配置未經師長許可,不得搬移,使用設備如遇操作問題及故障時,應先關機並填寫當時狀況於工作日誌上,並向負責人報告;非正常使用導致設備損壞時,使用者應負修復之責任。

7. 使用化學藥品前,請先熟讀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並依化學藥品特性使用處理及回收等工作。
8. 進行實驗時,至少要有兩位人員在場;遇緊急事故方有人呼叫;女同學下午10點以後請勿停留於實驗室,以確保夜間之安全性。
9. 實驗室禁止攜帶寵物進入;嚴禁吸菸、飲食、打牌、嬉鬧及大聲喧嘩。
10. 實驗室內之安全、警告、公告、衛生回收及救護等標示位置及管理方法請遵照標示及說明辦理。
11. 遇緊急意外之處理程序:請參考「實驗室緊急事件處理流程」處理。
12. 未遵照本守則經發現除當場糾舉外,將依學校懲處辦法處理,並依違規情節扣減相關課程3~5分,及另加系務服務工作。
13. 本規則未盡事宜依權責提出刪修後,再另行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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