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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織化學實驗室

紡織化學實驗室

使用守則:


1. 實驗室位於大德館104室,校內分機33453;實驗室電話可撥打國內有線電話及學校各單位,實驗室借用請依學校上班時間辦理;特殊需求者向實驗室管理人另提出申請。
2. 使用實驗室請填寫工作日誌;儀器另有使用紀錄表者須再行填寫該儀器之使用紀錄。
3. 夜間或假日使用實驗室,需先填寫使用申請表,經負責人及指導老師核可後方能使用。
4. 使用設備請先確實瞭解設備正確使用方法才可開機,否則應由任課老師或指導學長在旁示範方可使用,對儀器操作不清楚處請洽負責人協助;特定設備使用請遵照本系「特定儀器設備管理使用規定」使用。
5. 非設備配置未經師長許可,不得搬移,設備使用如遇問題及故障時,應先關機並填寫於工作日誌上,再向負責人報告;非正常使用導致設備損壞時,使用者應負修復之責任。
6. 使用完畢後,應將環境還原,清潔整理後並填寫工作日誌才可離開。
7. 禁止攜帶寵物進入實驗室並嚴禁在實驗室內抽煙及飲食、打牌、喧嘩及嬉鬧。
8. 實驗室內至少要有兩人同在,遇緊急事故方有人呼叫;女同學下午10點以後請勿停留於實驗室以確保夜間安全。
9. 緊急意外之處理程序:請參照「實驗室緊急事件處理流程」處理。
10. 未遵照本規則經提出或當場糾舉,得依學校懲處辦法處理,依情節扣減必修相關課程3~5分或參加系務服務工作。
11. 本規則未盡事宜依權責提出刪修後,再另行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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